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精选11篇。
申请书是个人对公司或是领导表述需求,以及意愿的一种书信,很多职场人都曾经书写各类申请书。您是否对写好申请书感到一头雾水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的内容吧,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1
实习总结
转眼间一年的实习期就过去了,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积累,我逐渐完成从法科生向律师的转变。在这一年里,我除了掌握律师执业的各种经验和技能,同时对律师行业也有了更为直观和清晰的认识。
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对之前的工作及时的复盘总结,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都大有裨益,律师行业尤其如此,在实习期满之际,我对自己一年的实习总结如下:
一、对于律师行业的认识
(一)终身学习
从事律师职业,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变化,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不被法律行业所淘汰。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备的一个律师必须具基本素质。所以,律师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及时跟进自己的法律研究。
(二)压力较大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律师来说压力更大,不仅要承受案件本身的压力,还要承受生活的压力。客户不认可,没有案源,这些对于年轻律师来说都是很大的压力。对于委托人交办的案件,律师须保证案件效率和质量,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指导律师曾经对我说过,律师的工作时间是五加
二、白加黑,工作强度很大。付出了努力,但是案件代理结果不理想,客户的不理解,这些都是律师所面临的压力。
然而,既然踏上了这条路,虽有涩酸辣苦, 寂寞和孤独,但我义无反顾。
二、实习期间的收获
(一)法律调研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而调研能力就是律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不管是对于熟知的领域还是陌生的领域,在起草、审阅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备忘录,做尽职调查,进行谈判或出具项目建议书时,都需要进行法律调研。
在实习过程中,法律调研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基本上每天的工作都伴随着法律调研。通过实习期不断的实务调研以及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我的法律调研能力有明显的提高。在接到一个调研课题时,我会根据调研目的,拟定调研路径。如果只是通过网络检索就可完成的调研工作,我会将需检索的网站和关键词列明,逐项检索,穷尽调研方式,以得出最佳调研报告。
有的法律调研工作,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主管部门对相关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态度。曾经,我为了一个与基本农田有关的调研项目,走访了南京市农业局、林业局,江苏省农业局、林业局以及一些学术研究机构,最终的调研结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法律研究还是一项持续的任务,只要从事法律行业,必定需要进行法律调研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学习调研技巧,总结调研经验,提升法律调研的效力,提高调研质量。
(二)文书起草
很多人都认为律师是靠嘴吃饭,其实律师最为大量的工作却是文字工作。在律师的业务中,非诉讼类的业务基本上都需要靠文字来完成。就诉讼类案子来说,也有大量的文字工作,比如起诉书、答辩状等,好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能让法官一目了然。
前述文件的起草能力都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都需要不停的锻炼,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纠正错误,并且不断地注意细节问题,才能逐渐形成自己的感悟、理解和判断,才能提高自己的文件起草能力。
(三)诉讼实务
实习期间,我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了多起案件的代理工作。从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到陪同指导律师出庭诉讼,参与了案件代理的各个环节,较为全面的掌握了诉讼实务的能力和技巧。
在接到一个新案件时,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先熟悉案情,通过分析现有证据,拟定最有利的诉讼方案。然后围绕既定的诉讼方案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通过文字的形式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呈现给法官。通过实习期的锻炼,我现在在接到新案件时,已经可以很快找到争议点。
通过与指导律师一起参加庭审活动,我对庭审的各个环节也有了直观的认识。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是律师价值体现之处。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多参与诉讼庭审,对于自己诉讼实务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我 者,一个咨询可以接待个把小时,但最终的处理效果缺不理想。
在之后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我就有意识的学习指导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指导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对于节奏的把控很老道,在当事人滔滔不绝时会及时制止,并通过主动发问的形式来了解案情,往往可以通过简单的几个问题就能够把案情了解清楚,并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多次与指导律师一起接待当事人,我学习了接待咨询以及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有时即使一个人面对当事人,我也可以做到游刃有余。
2、与客户的沟通
与客户沟通能力,实际上是各项能力中的软实力。俗话说,顾客是上帝。对于律师业务来说,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既可以维系已有的客户,也可以协助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客户沟通能力是我重点学习的能力。
在与客户前期接触时,不能为了接下案件,而向客户做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应当实事求是的为客户分析案情,做出客观的判断。在接下案件以后,应与客户保持必要的沟通,及时将案件最新进展让客户知道,不能等到客户问起的时候才说,这样会让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在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的情况下,还需要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范自身可以遇到的一些风险。
对于客户提出的不合理的意见,应当向其做出必要的解释,不能听之任之,因为律师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只要用心处理案件,客户会看到我们的努力,即使最后结果不理想,我想客户也不会怪罪律师。
总之,在代理案件及与客户沟通时,需要真诚以待,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技巧,需要自己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总结,以提升自己的能力。
三、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律师行业也是如此。只有走专业化路线,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做出自己 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执业,必然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比较辛苦。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但是对于年轻律师而言,从执业初期就想走专业化路线很难。首先,对于年轻律师来说,生存问题是头等大事,没有稳定的客户,没有稳定的案源,没有稳定的收入,很难谈专业化。其次,年轻律师不够专业,想走专业化路线,必须在某个专业领域精通,但是年轻律师对于各个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都谈不上精通,因此也很难谈专业化。即使对外标榜自己是某个领域的专家,也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因此我认为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律师来说,执业初期应当博,广做业务,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不停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摸索适合自己的专业化道路。在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再转入专业化律师领域。
四、结语
我的律师执业生涯还未踏上征程,前方道路或许荆棘密布,但是既然选择了远方,并只顾风雨兼程。“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是一份充满未知和挑战的工作,我会把这份充满挑战的工作作为我的终身事业,并为其付出我的全部努力。我坚信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定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2
一年的实习期转纵即逝,由刚开始的不知所措、茫然,到后来的按部就班、循序渐进,都体现了指导老师的心血与无私奉献精神。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内容如下: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4、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一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四、我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的实务及案件的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我们曾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三、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合所里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3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
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律 师 执 业 申 请 书
本人,年 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 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
法律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
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
名合格的优秀律师。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曹全聪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能力鉴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鉴定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党派
身份证编号
实习律
所名称 手机号码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时间 年 月 法律职业资格
号码
实习起始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证书编号
实习人员简历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
时间 从 年 月至今 手机号码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件案由
案 号
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件不得少于3件,律师执业能力鉴定。
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情况说明
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不得少于10次。
案卷整理及归档的实际操作说明
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规定,在指导律
师指导下必须进行案卷整理及归档的实际操作并进行记录。
参与诉讼、非诉讼或仲裁活动说明
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规定,在指导律
师指导下必须参与诉讼、非诉讼或仲裁活动并进行记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
实习人员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律师综合意见:
指导律师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实
习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年
品行综合鉴定:
执业能力综合鉴定:
主任本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鉴定材料《律师执业能力鉴定》。
山西省司法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将成为山西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今后,山西全省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对拟接收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制度,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做出品行鉴定,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 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山西司法厅严格律师职业准入门槛,将政治表现和个人品行作为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未必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在当下的语境中,政治表现的内涵已与过去有很大差异,各方在具体的认识上有时并不统一。现实中,政治表现往往被利害化一味地将服从、维护领导个人权威和利益等不正常现象与政治表现等同起来。这实际上是对政治表现的严重曲解。律师是特殊行业,他们以法律为职业,法律是其赖以谋生的唯一合法工具。如果律师以服从领导为先决条件,当领导意志和法律冲突,譬如当一些官员以曲解的政治表现为借口逼迫律师维护其私利而无视法律时,律师应该何去何从?如果以此为律师执业的先决条件,不仅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且会造成律师队伍的严重奴化。
律师是一份依法执业的工作,《律
师法》规定,律师职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律师就是一名好律师,这也是其最好的政治表现。从更广的角度看,政治和法律并不冲突,它们是一致的。一个法治国家,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行为,就等同于政治表现良好。因此,在对律师的职业准入考核中,除业务能力外,考查其是否忠于法律,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已足够。再外加一个政治表现,不仅多余,而且有被人曲解滥用的风险。
此外,《律师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的四个要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这里面没有提及政治表现作为先决条件。但法律明确要求品行良好。所以,山西建立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和考察制度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个人品行很难量化,《律师法》虽做了原则要求,但在广义上要精确落实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品行是一种主观判断。因此要将品行作
为进入律师行业的先决刚性条件,就必须对其做狭义的客观理解。在《律师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比如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申请人不颁发律师执业证;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可以注销其执业证书。这些规定实际上包含了品行不端的推论。从立法本意来讲,《律师法》中的品行是否良好的依据是申请人有没有违法违规犯罪记录,而不是周围人或单位的主观评价。
可见,无论是政治表现,还是个人品行的考察,在律师的执业条件中,均可以由法律规定所替代,而且法律规定的内涵更精确,操作更便利,所以实在没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先决条件”。
律师执业所需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证;
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定的不少
于一年期限的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
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户籍证;户籍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申请执业地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2、申请人与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签定的档案保管合同
档案存放证明的内容包括:存档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历情况、职称情况、档案存放的起止时间、存放性质、档案号、申请人的职业状况以及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
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其他从业人员,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
2、城镇户籍无业人员,提交国家
统一印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农村户籍无业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提交人事部门发放的退休证。
4、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提交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等。上述1、2类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还应提交报到证。
小二寸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4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20xx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xx年初至今一直在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业务学习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关于执业展望。
在执业态度方面,我认为勤奋、细致、认真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对我们来说是百分之一,但对他们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律师不仅不是一个看似光鲜、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
三、在客户沟通方面
良好的与客户沟通的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回顾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我收获很多,也成长了很多,职业感、责任感及压力感一直让我进步,我学着每天都要审视一下自己,每个案子都要总结一下自己,虽然累,但我有提高、有进步、有深深的体会,体会着如何更好地完成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掌握尺度与分寸,如何让自己早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也常常觉得自己的时间真的不够用,大脑不够用,每天都渴求更多的知识,每天都在思考如何让自己快速的成长,觉得只有快点让自己的羽翼丰满了才能更好地、更负责任地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我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愿意以自己的绵薄之力,在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同时,为首都律师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5
北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北京律协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北京律协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北京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实习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北京律协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七条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八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九条 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情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三)中国现行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四)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五)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 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情形及是否存在第六条所列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
(三)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四)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二)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三)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仪表仪态、心理素质和文化素养。
第十二条 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中培训参加情况;
(二)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
(三)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第三章 书面审查
第十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律协提出考核申请。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北京律协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北京律协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律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不少于3000字;
(三)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意见;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六)实习训练材料(至少提供十项);
(七)《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为实习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材料;
(九)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兼职实习及退休人员无须律所缴纳社保,须兼职单位提交证明);
(十)承诺书;
(十一)北京律协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意见,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八至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六)款要求提供的实务训练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具体案卷材料在面试考核现场递交。
第十五条 北京律协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北京律协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六条 北京律协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补正。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该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面试考核
第十七条 北京律协申执委负责组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团”,入选考官团的执业律师应当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每期实习面试考核由申执委从考官团中随机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面试考核小组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一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人员。考核小组设一名主考官(由执业律师考官担任),四名考官。执业律师选任为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的,应当不仅兼顾不同的专业领域,同时兼顾诉讼律师与非诉讼律师,考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为面试考核小组成员:
(一)是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实习人员的近亲属的;
(二)是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三)与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面试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
第十九条 北京律协将在实施面试考核七日前,通过北京律协网站发布面试考核通知。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可以向北京律协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递交“请假说明”(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重新提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条 面试考核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每名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第二十一条 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确定其是否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面试考核中,各项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权重分别为:
(一)实习人员政治素质,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二)实习人员道德品行,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三)实习人员执业素养,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四)实习人员实习表现,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第二十二条 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实习人员得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实习人员不请假并无故不到场参加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二)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三)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核小组在提问及点评实习人员的回答时,应当注意引导实习人员端正执业目的,养成良好的执业素养,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北京律协应当在面试考核结束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发布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
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二十六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律协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三项考核程序确认合格;
(四)已基本具备从事律师工作所需的执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
(五)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北京律协应当在公示期满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合格意见,并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 经北京律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逾期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一)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二)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二十九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北京律协应当在面试考核结束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的决定,同时在实习证上进行相应标注。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按照延长期限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后,重新提交实习考核申请。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对北京律协作出的考核不合格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须律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北京律协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北京律协申执委选择资深面试考核主考官组成复议复核小组。复核采取书面审查实习考核材料和复播面试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面试考核。重新进行面试考核时,可以要求该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到场旁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参加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当遵守考核纪律,不得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
实习指导律师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申执委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北京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实习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考核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材料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北京律协考核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律协将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律师停止实习指导工作一年或者二年的处分,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致使该律师事务所同一名实习人员多次无法通过考核或者多名实习人员无法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
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帮助实习人员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的;
(五)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第三十四条 申执委及面试考核小组中的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律协应当停止其在申执委或者面试考核小组的工作,并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认为其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的;
(二)有接受实习人员财物、吃请、贿赂等行为的;
(三)在实习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四)有违反实习考核保密规定行为的;
(五)有其他影响实习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不正当行为的。北京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北京律协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北京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考核工作,依据本实施细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律协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北京律协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6
自20xx年7月开始,成为一名实习律师,至今已经一年时间。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型、合同纠纷类型、侵害著作权纠纷类型、商标纠纷等类型的以民事案件为主)的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基本的法律文书(主要涉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主要涉及案情思路分析、证据资料收集整理、证据目录书写、参考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主要涉及案件当事人个人、公司客户、对方代理人、法官等)……
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或多或少的磨砺与收获,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这一年的实习生涯,主要做出以下几点感悟与总结:
信任,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不仅每位律师都需要,更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赢得信任,不只是让当事人对你当时的信任,更是要赢得一个朋友,若无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将失去生存空间。在工作中,要审慎、严谨,珍惜委托人、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信任在最初取得的时候可能有难度,但是信任在丢失之后,则再也难以取得。
与客户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方面,我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在与指导老师交流沟通交流工作时,指导老师给出的建议,作为一名律师,要提高自己的底气,在法律方面自己是专业人员,做事要底气足,要将自己的工作经历不断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将平时的语言转换为更为专业的法言法语,同时要低调而委婉,注意自己交流的方式。
作为律师,对于客户给出的结论或者意见,要是准确的,如果实在难以答复,或者第一次接触的事物,则万万不可模棱两可,可以告知当事人查询后再给予准确答复。
做好律师的第一步,如果很多能力还有所欠缺,那么至少要学会做一面镜子,将指导老师反馈给你的信息折射出来,展现出自己作为律师的专业之处。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7
(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
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二)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本规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第十五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和实习考核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及时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予以补正。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
分为60分以上且按照本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本规程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除前款规定外,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可以在面试考核评分体系中增设某项考核内容为否决性指标,实习人员未通过该项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二)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三)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
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核小组在提问及点评实习人员的回答时,应当注意引导实习人员端正执业目的,养成良好的执业素养,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第二十六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三项考核程序确认合格;
(四)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实习期间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实习考核材料和面试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面试考核。重新进行面试考核时,可以要求该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到场旁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参加考核的实习人员应当遵守考核纪律,不得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
实习指导律师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考核委员会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考核工作参与人,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实习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考核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件材料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应当按照《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或者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该律师停止实习指导工作一年或者二年的处分,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致使该律师事务所同一名实习人员多次无法通过考核或者多名实习人员无法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帮助实习人员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意见的;
(五)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实习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
第三十四条 实习考核委员会及面试考核小组中的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停止其在实习考核委员会或者面试考核小组的工作,并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认为其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的;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8
7月末,很有幸收到_律所全球合伙人_律师的offer,从美丽、幽静的华政校园进入到__律师团队实习。实习期间,我在律师思维、专业能力、待人接物等方面受到了团队律师直接或间接的教导,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写了下来。
在学校里,当我们遇到一个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或争议焦点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寻找相关规范依据或翻阅学者学术著作观点,以求尽量周延地思考、分析问题。而律师思考的路径却不一样。当律师遇到法律问题或疑难案件时,他们往往先从法宝网或无讼网上查询同类案件的判决书,特别是上海地区法院的判决观点,嗣后再进行法律文献检索以及学术观点查阅的对比分析工作。
由此可见,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出发与立足点是不同的,前者立足于发掘问题的真相,找寻事物的应然标准,而后者则是站在当事人立场上,想尽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从实际判决中权衡利弊,实现对于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学术研究侧重于寻找真相,而律师实务则侧重于寻找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真相。
我最初认为律师是法律工匠,他们在规范与逻辑的框架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法律技艺上追求精益求精。这种认识固然没错,但还欠缺一些火候。虽然看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是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但未注意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律师要吃饭,就要寻找案源,就要开拓市场,所以律师不仅仅是一名法律人,也是一名生意人,在市场经济的浪花中拼搏、遨游。
峰回路转,我需要辩证看待这一问题。扎实的法律专业技术是律师职业之路的基础,案源与市场的开拓则是律师实现更广远道路的上层建筑。不能走向极端地谋求开拓市场而放松了对于专业技术的精进。虽然律师有着商人属性,但其本职工作还是法律工作者。
当其在寻找案源、开拓市场的同时,市场也在考验着律师,因为法律服务需求者更希望遇到技术娴熟、经验老到的专业律师,而非“半瓶水”的商人律师。当然,这两者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在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侧重,我需要综合考虑,结合实际,具体分析。
在此问题上,我应当检讨。进入团队实习以来,我做过行政类的工作,如收发快递、案件归档、开具发票等等,也做过专业性的工作,如撰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反诉书、催告函、分红协议、庭审发言稿等等。由于所学专业是法律,可能自然对于法律事务较为亲近,而对于行政类工作总是以专业不对口为借口心里而生着埋怨。
对于此事,_律师亲自对我予以了疏导。她所表达的是一种换位思考方式。即在我的立场上,作为学生出去实习是为了学习专业知识固然是没错的,若出去工作后,也是希望做案子及相关法律事务。但需要思考,为什么、凭什么律师要将专业工作交给一个新人来做,案子不仅直接关系到律师此案的收入,还关系到他的名声以及以后的收入。
将重要工作交给新人来做,首先新人的能力需要达到一定水平,而且得踏实靠谱。试想,若是该新人连简单的行政工作都没有能力做好,怎么相信他有能力做好更为疑难复杂的法律工作?另外,某些看似无意义的事务,也许正在打造基本功,绕开也是不行的。经此一语,我认识到应该摒弃自己浮躁的想法,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事无巨细,到了自己头上,都应认真做好,一屋不扫难以扫天下。
在此问题上,十分佩服程律师。程律师在办案时曾叫我做过相关问题的法律检索,寻找适案规范并进行多种视角分析。我找寻完毕提交上去之后,程律师总能在我的基础之上,加入许多新的见解或补全材料。她这样的专业能力,没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是做不到的。
让我感到震撼的是,我曾学习过程律师办过的案子,在每一个案子中,程律师都会查找出多个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写下自己的理解和代理策略。都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有着这般精益求精的做事态度,怎能不赢得诉讼。在此处,我明白了什么是“专业”,这也将影响我以后的工作与生活。
在待事上,记得_律师曾赞扬了在团队实习的另外一个女生,说她在团队中十分活跃,无论是谁交代的事情,亦无论是大事小事,她都能够积极主动且认真地完成。这样一来,团队的律师都觉得她做事认真靠谱,更愿意找她办事合作,形成了良性循环,应该向她学习。
在待人上,待人温和,拥有一个良好人品十分重要。程律师说,她之前之所以在困境的时候能够获得来团队实习的机会,是因为得到了师兄的举荐。为什么能够师兄的举荐?我想这大概也是基于良好人品的奖励回馈,对别人好,亦是对自己好,很多时候更是会收获到难以预料的惊喜。在待人接物上,我受到的启发除了写下来外,更需要在心里面细细品味。
总的来说,能够来到优秀、专业、充满人文关怀的_律师团队实习,是我的荣幸。_律师深耕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十余年,我深深地被她的学识、人脉、经验、专业能力所震撼,仅在实习期间,就有幸观摩到_律师亲自办理房产案子,为当事人有效地维护了权益。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9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贴上照片);
2.实习鉴定书(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为证明指导老师在实习人员实习期内的指导作用,所填写案件70%为指导老师办理案件);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
②工作底稿指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提交优先顺序为1.法院等司法机关及仲裁机关法律文书、2.操作记录其次3.工作底稿及训练心得最后;每份实务训练记录后所附证明材料只需以上所述材料其中一份即可,不必全套案卷材料;三份表格请同时递交电子稿。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完成后即送交市律协秘书处。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师协秘书处将电话通知,并在行政人员工作群(QQ群)公布,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杭州律师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2.通过考核的人员,请在公示期满后至市律协领取考核合格证明;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秘书处将根据当月申请考核人数情况安排考核次数;
2.经协会考核合格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向律师协会重新申请考核。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10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执业初审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
(一)、许可根据:司法部2003年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水平;
2、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3、未受国家刑事处罚。
(三)、申请资料: 申请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的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拟执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证明;
4、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医院提供的健康状况证明;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初审
(一)、设立依据:
司法部2003年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
(二)、设立条件 1.设立申请书
2.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章程
3.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法律服务者执业证书、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人选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三、受理限期及初审:
受理申请的市司法行政机关自决定受理之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四、办理流程: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由司法厅作最后核准。
五、其它
业务咨询电话:0474—8327125 服务监督电话:0474—8320225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申请律师执业申请书 篇11
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进行实习考核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协: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规定,保证实习质量,现就做好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各级律师协会设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的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但以律师为主。
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
各律师协会主要对实习人员的下列情况进行考核:
(一)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不良记录等;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律师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是否掌握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情况: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
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因指导老师的专业侧重无法对诉讼或代理活动作出点评的,可由实际给予指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点评意见。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二)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三)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考核。以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和本条第一款材料为基础,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既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进行。
(四)确认考核成绩等次。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
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要求其继续实习,直至完全符合条件通过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与通知。实习考核结束后,律师协会应当通过律师协会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七日。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相关律师事务所。
四、考核要求
(一)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当在每次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报告。
(二)省律师协会将适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考核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将要求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进行复核。
(三)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是律师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在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律协《管理规则》的基础上把考核工作抓紧抓好。
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省律协反馈。
五、联系人
省律协业务部:谢峰周晓钦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传真:0571-87755608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