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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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合同【篇1】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根据业主的委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监理方承担永州市 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投资性质: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一、范围:
二、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概算,暂定为人民币
第三条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
一、协助业主落实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送业主审查备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审查承建单位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型号和质量。
四、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工程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控制工程质量。
五、对于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拟定部位。
六、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或业主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业主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承担。
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施工单位所在的工程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八、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意见,并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后方可实施。
九、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并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
十二、主持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条 业主职责
一、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施工用地、水源、电源、通讯、运输道路、施工许可证等申报手续。
二、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一式二套)、设计概算、预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协议附件)。
三、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作出迅速的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四、业主在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委托监理有关职责的权力和条款,以确保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五、业主负责将与设计单位有关的委托监理条款通知设计单位,以取得设计单位的配合。
六、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同提供必要的驻现场办公和临时住宿用房等,并协助监理方解决驻现场人员的生活问题。
第六条 监理依据
一、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或协议文件。
二、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三、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四、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五、《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被监理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代表行使监理合同范围以内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八条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一、监理方根据20_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_]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的 计取,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取,酬金约 万元,具体以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或按最终竣工总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
二、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后5日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余额监理费。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监理期限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
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酬金,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外,监理方应按一定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取费百分比=应退还监理费(扣除税金) 如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限,双方商定按每月支付监理费 万元执行或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且切实有力的保证整个工程前竣工,业主将给予 万元作为监理方的奖励。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雷击、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造成的不可抗拒的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拒影响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予另一方,以供确认。
若不可抗拒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除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时自然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监理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合同【篇2】
ND管家民宿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民宿管家服务委托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民宿委托给乙方负责查房、清洁以及物品补充。
第二条:委托费用为根据住房面积分为40、60、80、100元/次。
第三条:委托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在到达约定地点后,20分钟内能够进入工作区域。
2、免费提供乙方清洁工作所需要的水电使用。
3、配合乙方制作房屋物品清单,便于后期查房。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定的情况,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情况,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5、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规工作时,要先报告乙方,由乙方进行处罚或解聘。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
1、负责配置为甲方工作的清洁人员、清洁工具等,确保所派人员的纯洁性、可靠性。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甲方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任务。
3、根据甲方授权,对房屋进行查房、卫生清理、物品补充等服务,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由双方协调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逾期没整改,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给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预期未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给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3、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双方均不得私自提出终止合同。
第八条:附则
1、合同自签定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的要求,乙方将进入服务日程。
2、合同期满后,双方合作愉快满意,乙方可优先续定新合同。
3、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尚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 。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与管理
1、房屋外观整齐统一,标志明显;
2、设备运行正常及安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到位,达到规定的运行及使用安全标准;
二、清洁管理
1、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8小时保洁;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按时修剪、养护和管理;
四、安全防范
1、交通指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2、24小时定岗和巡逻;
3、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五、档案资料
1摆放整齐有序、管理不遗失;
六、其他服务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第五条 物业的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高层住宅: 元
/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领取钥匙前履行交纳义务。甲方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此项约定。
第八条:对物业服务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第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全额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一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帐务预算及决算;
7、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的规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七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按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应在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其利息,利息按照 的标准计算。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将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二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委托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xx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熙南里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148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XX年12月1日--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 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30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图
附件2:水电表清单
甲方([委托方]开发商):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物业公司):
地址: 职务: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是 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为了便于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了 处停车场。为了便于停车场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在序出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住宅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物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位置、面积
1.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2.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3.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停车场经营方式为:
1.(1)乙方应以车位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或(2)乙方以 方式进行经营。
2.(1)停车场可由乙方自行经营;
(2)由乙方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员或单位经营;
(3) 。
停车场各项约定经营方式的调整式确定乙方均需征行甲方的同意。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项目收益
双方决定项目收益用于弥补乙方对本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中的部分资金不足。
或 。
第四条 经营责任
乙方委托经营期间,应进行合法经营。
车辆丢失
车辆损坏 。
第五条 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及维修
经营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为甲享有。
场地、设备设施的小修由 方负责,费用由 承担。
场地、设备设施的大修由 方负责,费用由 承担。
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的,应事先等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乙方对停车场场地进行改造的,应其改造行为不影响住宅小区内的住户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进行改造的费用由 负担。
第六条 水、电、煤气及采暖等费用的负担
在乙方委托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和采暖等费用由
方负责交纳。
交纳方式及时间为:水费: ;
电费: ;
煤气费: ;
采暖费: ;
其他费用: 。
第七条 停车场相关证照的.办理
停车场相关证照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
停车场相关证照年检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应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其治安与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2.因甲方住宅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3.税金的缴纳方式为: 。
4.乙方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在乙方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停车场之前,因停车场的经营、使用等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款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万元的。
2.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停车场遗留问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不当或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损坏,乙方要求甲方维修而甲方拒不维修,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停车场设施设备相关文件及清单
受托人的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管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XX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_套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注:前款合同为合同(a)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XX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____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1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1.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住宅区物来年收支测算表(略)
委托管理合同【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 。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与管理
1、房屋外观整齐统一,标志明显;
2、设备运行正常及安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到位,达到规定的运行及使用安全标准;
二、清洁管理
1、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8小时保洁;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按时修剪、养护和管理;
四、安全防范
1、交通指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2、24小时定岗和巡逻;
3、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五、档案资料
1摆放整齐有序、管理不遗失;
六、其他服务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第五条 物业的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高层住宅: 元
/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领取钥匙前履行交纳义务。甲方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此项约定。
第八条:对物业服务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第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全额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一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帐务预算及决算;
7、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的规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七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按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应在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其利息,利息按照 的标准计算。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将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二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委托管理合同【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西湖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西湖丽景小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臵:小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占地面积: 平方米 物业类型及建筑面积:本小区为封闭式带电梯高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67770平方米。其中住宅:65800平方米,地下车库约5000平方米,商铺:1970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小区的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梁、柱、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体和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停车车位、化粪池、沟渠、池、井(排污)共有部位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给排水系统、公共烟道、共用照明、电梯、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智能监控系统、路灯、文体设施等。
第六条 公用绿化地园艺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以及业主装修垃圾的有偿清运处理。
第九条 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安全巡视,门卫执勤,车辆的进出管理、停泊管理,人员、物品的进出管理,火灾、火警预防与处臵等。
第十条 小区内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用户)档案资料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物业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联络、协调与物业服务公司相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住户出现治安、环保、物业的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收取:
1、物业管理服务费(群分);
2、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3、共用停车场地、停车位的合理收费;
4、小区内各类广告收费;
5、房屋租赁和其他特约服务收费。
第十七条 其他服务事项
1、业主和住户的临时特约服务;
2、应开发商要求,进行未售车位的代售、代租服务;
3、应业主要求,进行房屋的代租、代售服务;
4、乙方为满足管理需要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的服务需求,向甲方提出增建或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补充园艺绿化(如增设治安岗亭、安全设施、补种苗木、培植绿化等)的建议和方案,如甲方予以采纳的,应协调开发商或业主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可接受委托承揽相应工程项目并保质保量地
完成;
5、利用小区内设立的宣传栏等设施,组织各种书画比赛和展览,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提升小区内生活品位和档次;
6、利用“六一儿童节”和暑假,组织小区内少年儿童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少儿书画等活动,让小朋友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7、每年1~2次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广大住户的身体素质,融洽邻里关系,创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规约和各项管理规约,并监督执行。
3、每年1~2次抽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及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并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办公设施、家具(由原开发商提供的办公设施应留下)。
5、主导并协调处理在物业管理移交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问题和矛盾,协助乙方顺利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乙方顺利进驻并开展服务工作。
6、乙方对西湖丽景小区的房屋本体、共用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和运行维护管理,验收使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不完善,致使达不到安全、正常的使用状态,由甲方负责协调开发商、设施设备供应商对房屋本体、设施设备的保修、维修;在保质期后,如单项维修项目或单项维修材料、配件超过300元,由乙方制定出维修及预算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维修费用从维修资金或公共收入中支付。
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配套设施、设备中的遗留问题。
8、负责向开发商、原物业公司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及资料,及时移交乙方使用。
9、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甲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向业主与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合理合法收费,对不按时和不按规定标准交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费用的业主、住户、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收缴工作,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0、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1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存储和审批使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小区公共管理制度。
2、负责做好与现有物业公司、开展公司之间水电费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其它
物业服务方面的移交工作。
3、按“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向业主及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甲方协调处理。
5、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但经甲方许可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园林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增设生活设施和标牌等,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维修资金中支出或由甲方另行解决。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检查监督。
10、按约定收费标准和方式向业主或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业主和住户拒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摧交。
11、乙方每半年向甲方通报一次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3、在甲方支持下,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及相关文体活动工作。
14、严格进行用水、用电管理并向业主和住户代售水、电。
15、由乙方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合理收费,公共部位的停车费收入、广告费收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由乙方收取,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分配方案,按比例合理分配。
1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8、凡变更、修改小区内各项管理规定、制度,乙方须在执行前向甲方报告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与利益分配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住宅:1.10元/㎡·月;
b、商业门面:2.00元/㎡·月;
c、业主自购车库:每个车位30元/月。
第二十一条 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收支
1、乙方接受委托代售水(按政府相应用途标准单价加收8%损耗费后为实收单价)、电(按政府相应用途标准单价加收6%损耗费后为实收单价)。水费按月向市水、电经营单位支付费用,自负盈亏;如遇政府价格调整,则乙方作相应调整;二次供水按实耗电费的50%分摊到每吨水中向有关用户收取能耗费。
2、乙方不向业主和住户收取电梯电费、电梯年检费等。
3、小区内其他费用(直饮水、有线电视费、电话、宽带使用费、燃气费等)由相关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亦可委托乙方代收。
第二十三条 共用场地停车位收费
1、共用停车场地、停车位的收费按物价局审批文件以及经甲方确认